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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003年11月20日修订)
为了适应教师考核和教师职级申报的需要,在原《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03年5月15日)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文科和理科两种计算方法。 这次修订,主要是对理科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作了部分修改。同时新下发了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影响因子。人文社科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和山西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级学术期刊目录一览表仍以5月15日修订的为准。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科研处 2003年11月20日
(一)理科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试行) 一、 科研考核项目分类及其记分标准
1、课题经费(按到位经费计) 记分 ⑴、国家课题 每万元 40 ⑵、省级、横向课题 每万元 25 ⑶、科技创收纯上交学校 每万元 60 ⑷、学校课题 每项 10
2、学术论文 每篇记分 ⑴、SCI刊物收录 300 ⑵、EI收录 、ISTP收录 150 ⑶、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影响因子≧0.3 (一A) 100 ⑷、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影响因子0.1~0.3(一B) 50 ⑸、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影响因子 <0.1 (二A) 30 ⑹、其他国内外正式刊物 (二B) 10 3、著作 每万字记分 ⑴、国外出版的专著 8 国外出版的编著等 4 ⑵、专著 国家级 6 省级 4 ⑶、统编教材 国家级 省级 2 ⑷、编著、译著等 国家级 2 省级 1 4、计算机软件(职务) 每套记分 ⑴、正式登记 80 ⑵、完成课题并被应用 50
5、专利(职务) 每项记分 ⑴、国外发明专利 100 ⑵、国内发明专利 80 ⑶、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40 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20
6、鉴定成果(职务) 每项记分 ⑴、国际领先水平 90 ⑵、国际先进水平 80 ⑶、国内领先水平 70 ⑷、国内先进水平 60 上述正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经过鉴定的技术成果,如果被实际应用(有应用证明)可加记50分。
7、获奖 每项记分 ⑴、国家级一等奖 2000 ⑵、国家级二等奖、教育部一等奖 600 ⑶、教育部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400 ⑷、省级二等奖 200 ⑸、国际博览会、全国性发明展览会 金奖、银奖、铜奖 100、50、30 (国家奖指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奖指的是中国高校科技奖,省级奖指的是省级科技进步奖)
二、个人单项记分和积分办法 1、 个人单项记分办法 主要完成者得分=(N-S+1)/[1+2+……+(N-1)+N]×P 其中:N为主要完成人员数 S为主要完成者所在名次 P为获奖级别分数 根据该公式,个人记分比例为: 类型 完成者名次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一人成果 1 二人成果 2/3 1/3 三人成果 1/2 1/3 1/6 四人成果 2/5 3/10 1/5 1/10 五人成果 1/3 4/15 1/5 2/15 1/15 六人成果 2/7 5/21 4/21 1/7 2/21 1/21 ………… 2、个人总积分等于项目、经费、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等个人所得积分的总和。
几点说明 1、所述论文是指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论文分类记分的依据见山西大学印发的: ⑴、《SCI收录期刊目录》,其中,刊物名称前打“√”的是SCI核心刊物,其余为外围刊物。 ⑵、《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 2、论文通讯联系人记分,可以采取第一作者得分与通讯联系人得分之和除以2作为各自的得分,其他名次得分不变。 3、著作可以按作者各自完成的实际字数记分,但要注明该著作的总字数和本人完成字数。 4、考核记分按当年的课题、成果记分,经费按当年实际到位经费计算,以财务处或科研处核定的结果为准。 5、校办企业争取到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如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高新技术转化经费)记分,按到位经费数的国家级1/2、省级1/3折算后记分。 6、一项成果或项目当年不能重复记分,可按最高分记。 7、下列情况不得记分: ⑴、 违反学院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文。 ⑵、 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论文、著作以及其它成果和项目。 ⑶、 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⑷、 学院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目。 8、在科研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如火灾、损坏仪器设备、泄密等,院系领导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在其总得分中扣除一定分值。 9、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三年为一个周期。
(二)人文社科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试行)
一、 纵、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按当年进入院财务处经费计) 类别 记分 1、国家级项目 每万元 60 2、省、部级项目和横向委托项目 每万元 50 3、校科研基金项目 每项 10 4、科技成果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以上交学校的纯收入、并经院财务处认定的款数为准,每万元记分60分。
二、著作类 类别 每万字记分 1、专著 国外 5 国家级 4 省部级 3 2、编著 国外 4 国家级 2 省部级 1 3、教材 国家统编教材 3 省统编教材 2 4、译著 国家级 2 省部级 1 5、古籍整理著作 1 6、工具书或参考书 0.5 7、编选(在编选上独具匠心的) 0.2 8、研究报告或其它成果(须是完成 有经费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经验 收合格的) 每篇(件) 20 9、音像(正式出版) 每集、册 50
三、学术论文类 刊物 每篇记分 1、特级: 200 2、一A级: 100 一B级: 50 3、二A级: 30 二B级: 10
四、获得部门科研成果奖 类别 每项记分 一等 二等 三等 1、国家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 1000 500 300 2、 国家教育部 其它国家部委 社科科研成果奖 500 300 100 3、 省社科成果奖 社科成果推广应用奖 软科学奖 300 100 30
五、记分办法 1、属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著作、论文,鉴定、创收、获奖等),原则上国家级项目、鉴定项目、获奖的前7人,省级项目前5人计算工作量,并参照下列登记记分比例计算工作量: 人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一人成果 1 二人成果 2/3 1/3 三人成果 3/6 2/6 1/6 四人成果 4/10 3/10 2/10 1/10 五人成果 5/15 4/15 3/15 2/15 1/15 六人成果 7/21 6/21 4/21 3/21 2/21 1/21 七人成果 9/31 7/31 5/31 4/31 3/31 2/31 1/31 2、 重大项目计分办法 国家、省级和横向重大项目、成果的记分,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子项目,子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可按等级记分比例的办法计算工作量。国家、省级和横向重大项目、成果由科研处确认。 3、跨学科承担或完成的重大项目,根据学科情况,如文理交叉、文科跨两个以上(含两个)一级学科,可按学科设立两个(或以上)项目负责人。 4、为培养青年学术骨干,经项目组同意,论文等成果联系人的工作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成果第一署名人与联系人的得分之和除以2,为各自的得分。 六、几点说明 1、科研记分所涉及到的项目、经费、著作、论文、鉴定、获奖等均要在科研处登记,材料要存档,否则,不得记分。成果转让、咨询服务等创收以财务处或科研处核定的为准。 2、在国外发表的学术论文,除SSCI等收录以外的其它刊物级别,由院系有关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参照国内标准相应记分。 3、荣誉奖、优秀奖、提名奖项不记分。 4、在科研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在其总得分中扣除一定分值。 5、体育等交叉学科教师在自然科学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照理科标准执行。 6、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工作量计算按教务处制定的办法实施。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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